锁鞋柜。
现在有三样了:自己整理的,公证书,评估报告。
还差证人。
在业主群里加了几个人。603的王阿姨,五十多岁。他不光放鞋柜,还堆纸箱,有次把王阿姨经过被绊倒了。她找赵国强理论,被吼了一顿。
楼下碰到她,我说想起诉,请她做证人。
她犹豫:“法院那地方……”
“不用您说复杂的,就把您知道的情况告诉法官就行。”
她想了想。“告他能赢吗?”
“能。我已经把他告了,他不搬也得搬,您不用担心他报复”
“那我去。忍他好几年了。”
另一个是604的小陈和小林。每天回家经过鞋柜。小林爽快,一听说我要告赵国强,眼睛亮了。
“真告?”
“嗯。”
“上次我被他鞋绊了,崴脚疼一礼拜。我老公说要去找他,我说算了。你真告,我支持!”
“愿意出庭作证吗?”
她看小陈,小陈推推眼镜。“行,我之前拍了照片。”
“你也拍了?”
“习惯性备份。”
回家整理证据。所有材料分类排序,做成一个册子。纠纷背景、沟通记录、报警记录、公证书、评估报告、证人证言、法律依据。四十二页。
拍张照发方圆。
他回:“牛逼。”
“可以起诉了吗?”
“可以。起诉状我写好了,发你。”
打开看。原告林林,被告一赵国强,被告二物业公司。诉讼请求:搬鞋柜,赔维修费2500,精神损害5000,物业连带,诉讼费被告承担。
问他:“物业能一起告?”
“能。他们比你紧张。”
打印三份,签字。手没抖。
拍张照发苏糖。她秒回:“啊啊啊啊你终于动手了!”
我说:“刀出鞘了。”
提着文件袋出门。鞋柜还在,锁还在,那张a4纸还在。
方圆去立案,发消息:“审核通过的话,一到两周赵国强收到传票。”
晚上在家门口站了一会儿。看着锁着的鞋柜,看着走廊尽头那扇601的门。
回屋,关上门。
躺床上,闭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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